为进一步夯实畜牧渔业稳产保供基础,地方农业农村(畜牧兽医、渔业)部门应切实履行指导职责,从生产、进口、经营三个关键环节入手,全链条加大对畜牧渔业饲料的监管与帮扶力度,推动饲料产业高质量发展,保障养殖业投入品安全。
一、指导生产环节:严控源头质量,提升标准化水平
地方主管部门要深入饲料生产企业一线,开展常态化技术指导与服务。一是督促企业严格执行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按照标准组织生产,确保原料采购、生产过程控制、产品出厂检验等环节合规。二是引导企业优化生产工艺,推广绿色、安全、高效的饲料配方技术,减少抗生素等药物添加剂的使用,推动豆粕减量替代。三是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,研发新型蛋白饲料、微生物制剂等替代产品,提升核心竞争力。四是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,实现产品来源可查、去向可追、责任可究。
二、指导进口环节:规范通关流程,强化风险预警
针对进口饲料及原料,地方部门应配合海关等部门,加强对进口企业的指导与服务。一是及时向企业宣传进口饲料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要求,帮助企业了解境外生产企业注册、进口许可证办理、口岸检验检疫等流程。二是指导企业做好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备案工作,确保进口产品符合我国安全标准。三是强化风险信息共享,及时发布进口饲料质量安全预警,指导企业规避贸易风险。四是支持企业利用国际贸易规则,拓展多元化进口渠道,保障国内优质饲料原料供给稳定。
三、指导经营环节:净化市场秩序,维护用户权益
地方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饲料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。一是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、索证索票制度,确保所售饲料产品来源合法、质量合格。二是开展常态化巡查和专项整治,严厉打击经营假劣饲料、无证经营、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。三是加强饲料经营企业信用管理,建立“红黑名单”制度,对失信企业实施重点监管。四是指导经营者做好饲料储存和运输管理,防止霉变、污染等问题。五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维护养殖场(户)合法权益。
四、强化保障措施,构建长效机制
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作为,积极协调,形成监管合力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责任分工,建立生产、进口、经营全链条监管责任体系。二是提升基层监管能力,加大装备投入和人员培训,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。三是加强部门协作,与市场监管、海关、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,实现信息互通、执法互助。四是加大宣传引导,普及饲料安全知识,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。
通过以上措施,地方农业农村(畜牧兽医、渔业)部门能够有效指导产业健康发展,确保畜牧渔业饲料安全供给,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提供坚实支撑。